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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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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病残津贴政策惠及困难职工

本报讯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(zhèngcè)的(de)调整,我市“病退政策”全面取消,职工养老保险新增了(le)“病残津贴政策”。记者日前(rìqián)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,该政策不仅填补了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空白,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也更全面。 去年10月,人社部(shèbù)、财政部联合发布了(le)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(bànfǎ)》。从今年1月1日起,符合条件的(de)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。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,自1978年开始实施的“病退政策”停止执行。 市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(jièshào),“病残津贴政策”的出台,为遭遇困境的职工群众送来了“及时雨”,体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重视。首先,该政策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更全面,不设最低缴费(jiǎofèi)年限门槛,没有年龄(niánlíng)限制,没有单位限制,让更多(duō)人受益。其次,政策梯度设计合理,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,鼓励早参保、多缴费。同时衔接更科学,与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衔接顺畅(shùnchàng),避免(bìmiǎn)重复享受。 据了解,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为,职工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(含(hán)灵活就业参保人员),且未(wèi)达到法定退休年龄(tuìxiūniánlíng),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,符合条件(fúhétiáojiàn)的职工要及早参保、持续(chíxù)缴费,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足够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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